(2021年2月23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会聚会会议审议批准,2021年3月19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宣布)
第一条 为了落实周全从严治党要求,规范组织处置赏罚事情,凭证《中国共产党章程》和有关党内规则,制订本划定。
第二条 组织处置赏罚事情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头脑为指导,贯彻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新时代党的组织蹊径,落实从严治理监视要求,严肃处置赏罚对党不忠、从政不廉、为官不为、品行不端等问题,督促向导干部不忘初心、切记使命,始终做到忠诚清洁继续。
第三条 本划定所称组织处置赏罚,是指党组织对违规违纪违法、失职失责失范的向导干部接纳的岗位、职务、职级调整措施,包罗停职检查、调整职务、责令告退、免职、降职。
第四条 组织处置赏罚事情坚持以下原则:
(一)周全从严治党、从严治理监视干部;
(二)党委(党组)向导、分级认真;
(三)实事求是、依规依纪依法;
(四)惩前毖后、治病救人。
第五条 本划定适用于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监察机关、审讯机关、审查机关以及事业单元、群团组织中担任向导职务的党员干部。
对以上机关、单元中非中共党员向导干部、不担任向导职务的干部,以及国有企业中担任向导职务的职员举行组织处置赏罚,参照本划定执行。
第六条 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凭证干部治理权限推行组织处置赏罚职责。
有关机关、单元在执纪执法、一样平常治理监视等事情中发现向导干部存在需要举行组织处置赏罚的情形,应当向党委(党组)陈诉,或者向组织(人事)部门提出建议。
第七条 向导干部在政治体现、推行职责、事情作风、遵守组织制度、道德品行等方面,有苗头性、倾向性或者稍微问题,以品评教育、责令检查、诫勉为主,存在以下情形之一且问题严重的,应当受到组织处置赏罚:
(一)在重大原则问题上差异党中央保持一致,有违反“四个意识”、“四个自信”、“两个维护”错误言行的;
(二)理想信心摇动,马克思主义信仰缺失,搞封建迷信运动造成不良影响,或者违规加入宗教运动、信仰邪教的;
(三)贯彻落实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蹊径、基本方略和党中央决议部署不力,做选择、打折扣、搞变通,造成不良影响或者严重效果的;
(四)面临大是大非问题、重大矛盾冲突、危急难题,不敢斗争、不愿继续,造成不良影响或者严重效果的;
(五)事情不认真任、不准确履职或者疏于治理,泛起重大失误错误或者发生重大生产清静事故、群体性事务、公共清静事务等严重事故、事务的;
(六)事情不作为,搪塞塞责、庸懒散拖,恒久完不成使命或者严重贻误事情的;
(七)背弃党的初心使命,群众意识淡。匀褐诜从城苛业奈侍馔期贸镀,在涉及群众生产、生涯等亲自利益问题上服务不公、作风不正,甚至损害、侵占群众利益,造成不良影响或者严重效果的;
(八)形式主义、权要主义问题突出,脱离现实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盲目举债,弄虚作假,造成不良影响或者重大损失的;
(九)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小我私人或者少数人决议重大问题,不执行或者私自改变整体决议,掉臂大局闹无原则纠纷、破损团结,造成不良影响或者严重效果的;
(十)在选人用人事情中跑风漏气、讨情干预、任人唯亲、突击提升、跑官要官、拉票贿选、违规用人、用人失察失误,造成不良影响或者严重效果的;
(十一)搞团团伙伙、拉帮结派、培植小我私人势力等非组织运动,破损所在地方或者单元政治生态的;
(十二)无正当理由拒不平从党组织凭证事情需要作出的分配、调动、交流等决议的;
(十三)不执行重大事项叨教陈诉制度发生不良效果,严重违反小我私人有关事项陈诉、干部人事档案治理、向导干部出国(境)等治理制度,本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违规做生意办企业的;
(十四)诬告陷害、攻击抨击他人,制造或者散布谣言,阻挠、压制揭发控诉,造成不良影响或者严重效果的;
(十五)违反中央八项划定精神、清廉从政有关划定的;
(十六)违反社会公序良俗,造成不良影响或者严重效果的;
(十七)其他应当受到组织处置赏罚的情形。
第八条 组织处置赏罚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和党纪政务处分合并使用。
第九条 向导干部在推进刷新中因缺乏履历、先行先试泛起失误,尚无明确限制的探索性试验中泛起失误,为推动生长泛起无意过失,效果影响不是特殊严重的,以及已经履职尽责,但因不行抗力、难以预见等因素造成损失的,可以不予或者免予组织处置赏罚。
第十条 组织处置赏罚一样平常凭证以下法式举行:
(一)调审核实。组织(人事)部门对向导干部存在的问题以及所应担负的责任举行调审核实,听取有关方面意见,与向导干部本人谈话听取意见。执纪执法等机关已有认定效果的,可以不再举行视察。
(二)提出处置赏罚意见。组织(人事)部门凭证调审核真相形或者执纪执法等机关认定效果、有关建议,以及向导干部一直体现、认错悔错改错等情形,综合思量主客观因素,研究提出组织处置赏罚意见报党委(党组)。
(三)研究决议。党委(党组)召开聚会会议整体研究,作出组织处置赏罚决议。对双重治理的向导干部,主管方应当就组织处置赏罚意见事先征求协管方意见。
(四)宣布实验。组织(人事)部门向受到组织处置赏罚的向导干部所在单元和本人书面通知或者宣布组织处置赏罚决议,向提出组织处置赏罚建议的机关、单元转达处置赏罚情形,在1个月内治理受到组织处置赏罚的向导干部调整职务、职级、人为以及其他有关待遇的手续。对选举和依法任免的向导干部,凭证有关划定推行任免法式。对需要向社会果真的组织处置赏罚,凭证有关划定予以果真。
第十一条 停职检查限期一样平常不凌驾6个月。受到调整职务处置赏罚的,1年内不得提升职务、提升职级或者进一步使用。受到责令告退、免职处置赏罚的,1年内不得部署向导职务,2年内不得担任高于原职务条理的向导职务或者提升职级。受到降职处置赏罚的,2年内不得提升职务、提升职级或者进一步使用。同时受到党纪政务处分和组织处置赏罚的,凭证影响期长的划定执行。
向导干部受到组织处置赏罚的,昔时不得评选种种先进。昔时年度审核凭证以下划定执行:受到调整职务处置赏罚的,不得确定为优异等次;受到责令告退、免职、降职处置赏罚的,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同时受到党纪政务处分和组织处置赏罚的,凭证对其年度审核效果影响较重的处置赏罚处分确定年度审核等次。
对受到责令告退、免职处置赏罚的向导干部,可以凭证事情需要以及本人专长,部署适当事情使命。
第十二条 向导干部对组织处置赏罚决议不平的,可以在收到组织处置赏罚决议后,向作出组织处置赏罚决议的党委(党组)提出书面申诉。党委(党组)应当在收到申诉的1个月内作出申诉处置赏罚决议,以书面形式见告干部本人以及所在单元。向导干部对申诉处置赏罚决议不平的,可以向上级组织(人事)部门提出书面申诉。上级组织(人事)部门应当在2个月内予以治理并作出回复,情形重大的不凌驾3个月。
申诉时代,不阻止组织处置赏罚决议的执行。
第十三条 对向导干部组织处置赏罚存在事实认定不清晰、责任界定禁绝确的,应当重新调审核实。处置赏罚不妥的,应当实时予以纠正。须要时,上级党委(党组)可以责令作出组织处置赏罚决议的党委(党组)予以纠正。
第十四条 组织(人事)部门应当将组织处置赏罚决议质料和纠正质料归入本人干部人事档案,凭证事情需要抄送有关部门。
第十五条 受到组织处置赏罚的向导干部应当认真反省问题,起劲整改提高。党组织应当增强对受到组织处置赏罚的向导干部一样平常治理和体贴关爱,相识掌握其头脑动态和事情状态,有针对性地做好教育指导事情。
第十六条 向导干部受到组织处置赏罚,影响期满,体现好且切合有关条件的,凭证干部选拔任用等有关划定使用。
第十七条 中央军事委员会可以凭证本划定制订相关划定。
第十八条 本划定由中央组织部认真诠释。
第十九条 本划定自宣布之日起施行。